数据主体权利

数据主体权利

图片.png

GDPR旨在保护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尤其是个人数据保护的权利,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数据主体都有哪些基本权利。
知情权(Right to be informed):数据主体有权获得与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以透明、易懂、易于获取的方式提供。
访问权(Right of access for the data subject):数据主体有权访问其个人数据并获取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相关信息。
更正权(Right to rectification):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修改、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删除权(被遗忘的权利)(Right to erasure (“right to be forgotten")):数据主体在特定法律情形下有权要求控制者删除其个人数据。如个人数据与最初的收集/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相关、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或授权等。
限制处理权(Right to restriction of processing):在数据主体质疑数据的准确性、数据被非法处理等前提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限制数据处理活动
反对权(Right to object):数据主体对以下行为拥有反对权:基于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处理其个人数据;为了精准营销处理其个人数据;为了科学/历史研究和统计目的进行数据处理。
数据可携权(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出于个人目的,数据主体有权在不妨碍可用性的前提下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将个人数据在数据控制者之间跨服务转移。
不受制于自动化决策的权利(The right not subject to a decision based solely on automated processing):GDPR为数据主体提供了保护措施,防止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做出可能有破坏性的决定的风险。

1、本站资源长期持续更新。
2、本资源基本为原创,部分来源其他付费资源平台或互联网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及时处理。
3、本站大部分文章的截图来源实验测试环境,请不要在生产环境中随意模仿,以免带来灾难性后果。

转载请保留出处:  www.zh-cjh.com珠海陈坚浩博客 » 数据主体权利

作者: cjh


手机扫一扫,手机上查看此文章:

一切源于价值!

其他 模板文件不存在: ./template/plugins/comment/pc/index.htm

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数据安全、有备无患!

注意操作、数据无价!

一切源于价值!